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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集团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三)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建立完善集团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四)负责集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集团法律业务培训制度;(五)对集团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负责集团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指导下属一级子公司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下属一级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提出建议;(七)统筹集团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指导下属一级子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八)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一级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九)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2.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相关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5.满足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中任意一条:①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且担任副处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②在央企二级及以上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一级国有企业担任法律事务部门副职负责人2年以上,或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③在大中型民营、外资等企业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副职负责人3年及以上;④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连续满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止。6.年龄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有正高级职称或工作业绩特别优秀、属行业领先专业技能人才等可适当放宽。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党委会或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二)禁止条件1.伪造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件或人事档案的;2.伪造、夸大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3.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4.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5.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的;6.提供了原单位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取得原单位谅解书或能证明竞业限制范围不包含应聘岗位的除外);7.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单位经济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8.受到行业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9.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竞业限制、裸官职务限制、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