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引进博士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大学2025年博士教师引进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优秀人才(经学校认定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具有良好专业背景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科(专业)方向,原则上要与其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5年尚未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引进方式
引进采取考核方式。
沈阳大学2025年博士教师引进计划信息在沈阳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yu.edu.cn)发布。
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沈阳大学博士教师应聘个人简历》(附件2)、《沈阳大学博士教师应聘登记表》(附件3)、《沈阳大学博士教师应聘推荐信》(附件4),并将以上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应聘岗位的应聘邮箱,邮件标题处写明应聘的岗位名称。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包括试讲考核及综合评价两部分。试讲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按1:1权重比例并保留2位小数(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合格人员。面试考核时间分阶段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审议通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https://rsc.syu.edu.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
沈阳大学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