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关键词
在校/应届
投递时间:2026年04月12日-2026年07月11日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并开展课程讲授,确保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与学生发展需求。
2、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组织课堂活动,提升学习积极性与参与度。
3、定期批改作业与测评,分析学习效果,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与辅导策略。
4、配合教学管理要求,参与教研活动及教学交流,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岗位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3.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81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4.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 社会在职人员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需学校出具证明)。
6. 社会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7.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8.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4)如工作满五年且现于我区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年的非编教师(即2025年5月9日至今于我区学校任教,需学校提供证明)。需近五年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9. 不得报名情形:区内公办在编教师;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